作 者丨张敏

编 辑丨张伟贤

图 源丨21财经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

据悉,《征求意见稿》是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并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账户主体,规范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流程。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开招标选定从事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中介协会共同建立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设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押金、租金监管的范围。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征求意见稿》规范押金、租金退还流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此外,《征求意见稿》就账户查询和业务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并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保障租赁当事人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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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钟海玲 实习生 廖家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