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电子烟刑事案件,该案是全区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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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子烟管理,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根据该规定必须在取得相应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销售电子烟。被告人蒋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自2022年10月起,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经营电子烟,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售卖,扰乱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2023年3月8日、4月10日,公安机关在蒋某某经营的某通讯器材经销部及住处查获电子烟杆、烟弹、雾化器等物。经国家烟草质量检验中心鉴定,被告人蒋某某所持有的非国标电子烟全部为伪劣电子烟。该案中,被告人涉案金额为2727787.85元。公诉机关提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蒋某某的刑事责任。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日宣判。

本案中,被告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市场管理秩序,对市场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伪劣电子烟还会危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刑事法官提醒,相关生产者、销售者要诚信守法,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商品。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