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2月28日,法院刊登周某某向杨幂致歉的声明。内容显示,周某某未经杨幂授权,于其运营店铺中擅自使用了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上述行为造成了对杨幂肖像权、姓名权的严重侵犯,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解杨幂与其运营的网店存在商业合作,对此周某某深表歉意,郑重澄清上述店铺与杨幂不存在任何商业代言或商业合作,并保证已删除、撤换全部侵权图片,今后不会再出现侵犯杨幂合法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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