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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参与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向他人推广网络赌博平台,为其“打广告”,是否会触犯法律呢?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蔡某在刷短视频时,偶然看到一则“小香蕉”软件的广告。广告上“快速赚钱”的字眼吸引了欠债的蔡某,其随即扫描了广告上的二维码下载该软件,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小香蕉”是一个赌博APP,用户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后,即可参与网站上的赌博项目,平台以抽成盈利。然而短短几个月,蔡某就在该平台上输了上万元,这让本就负债的他生活更加困难。

后蔡某发现平台上有返利活动,只要将推广二维码发到朋友圈,一旦有人通过该二维码扫码下载并使用,就自动成为蔡某下线,下线赌博的流水会产生返利至上线账户;如果下线也成为代理,推广后赚的钱也会返利至上线账户。为快速赚取更多佣金,蔡某开始为赌博网站做代理:一方面,通过雇佣他人为自己的下线账户刷流水,以流水返利的方式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在朋友圈、群聊发送“小香蕉”二维码吸引他人下载使用,甚至拉拢成为下线代理,以此收取平台返利。2022年7月,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经查,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蔡某在“小香蕉”赌博平台层层发展下线75000余人,从中获取平台佣金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组织开展线上赌博活动,从中抽取佣金,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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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具体到本案,被告人蔡某虽没有直接参与赌场开设,但其在明知“小香蕉”软件为赌博网络平台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转发至朋友圈、微信群聊等方式,发展下线并获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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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亦不是赌场的开设地,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心理而参与网络赌博,不要听信他人所谓“轻松、高薪、来钱快”等诱惑而协助网络赌博活动,否则很可能会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