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腊月二十九,我跟随津南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文澄和执行局副局长刘永振,来到了当事人赵女士(化名)家,进行回访。
一进门,赵女士就热情地迎接了我们,“天冷,快进屋,快进屋”。坐了会儿,她又兴致勃勃地带着大家逛了一圈新装修的房子,“壁纸是我和小刚(化名)一起挑的,灯我最喜欢……”
今年是这个“新家”迎来的第一个新年,也是赵女士和小刚母子二人分别了14年后的第一个团圆年。两人相处的非常自然融洽,和寻常母子没有什么不同,仿佛之前的对峙与剑拔弩张都是错觉。
时间回到半年前。刘永振第五次约谈这对母子协商变更抚养权,突然,小刚歇斯底里地喊:“我应该买个骨灰盒给你备着!”话音刚落,赵女士便因情绪激动、突发哮喘被120送去了医院。
到底怎么才能让赵女士愿意抚养刚14岁、尚未成年的小刚,让刘永振感到十分棘手。
小刚是个命途多舛的孩子。9岁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随父亲和爷爷奶奶生活,但是父亲于2018年病逝,爷爷奶奶也于2023年年初相继去世,只剩下了赵女士一个亲人。
“当初孩子是公婆坚持要生的,生完就抱走了,也没让我见过,我是因为家暴离的婚,自己一身病,要钱没钱,要地方住没地方住,还得养生病的老爹,我拿什么养他?我不要他!”在前三次的约谈调解中,赵女士明确表示,无法抚养小刚。
赵女士的决绝如其所言。小刚曾多次到她工作地点找她,她都避而不见,孩子只得报警,几经三番在派出所度过夜。总待在派出所里生活也不是个事儿,经民政局出面,为小刚找了王奶奶(化名)代为照顾其生活起居。可这也不是长远之计,变更抚养的事情迫在眉睫,民政局、公安分局、妇联、法院都盼着能尽快完成执行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事情的转机出现了。第四次约谈调解时,法官了解到,小刚的爷爷奶奶在临终前留下两套房产,一套津南区91平的房子留给小刚,另一套河西区27平的房子留给了小刚的姑姑,算是给孩子有个保障。
如果有地方住了,生活条件好一些,赵女士有了安全感,是不是就有可能养孩子?在法官的极力劝导下,赵女士终于同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以后抚养小刚。
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赵女士要求将河西区的那套小房子过户给小刚,理由是学区并且距离工作地点近。面对赵女士的反复,小刚情绪崩溃,终于在第五次调解现场爆发。
120拉走赵女士之后,刘法官当即把小刚叫到法院专设的心理咨询室,先是厉声批评了小刚“你怎么能这么对你妈妈说话呢!还懂不懂父母长幼!”随即又语重心长地说:“孩子你还未成年,在这个世上还有母亲陪伴长大,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你和母亲血脉相连,得好好珍惜这份母子情谊······”
随后,法官给赵女士也拨通了电话,“从法律的角度,这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就犯了拒执罪,要考虑后果。从情感的角度,你是一名母亲,孩子现在需要你,你们互相扶持,将来对彼此都是个照应,你将他养大成人,他给你养老送终······”从现实法律到情感得失,法官的话,赵女士听进了心里。
“妈妈”,在第七次会面时,小刚终于不再直呼赵女士姓名,赵女士也唤起了小刚的乳名,这让刘永振的心中感到宽慰。从执行立案到这一刻,已经过去了55天。他给当事人安排了7次会面,做调解、分房子、与公证处、民政局、公安分局、妇联等部门多次协调,就是为了能让这对母子走到一起,让这份“迟到的母爱”来温暖孩子孤苦无依的心灵、照亮他未来成长的道路。
终于,两处房产按照小刚爷爷奶奶的遗愿进行分配,经办理公证后,赵女士在众人注视的目光中离开法院,带着小刚走向了新生活。“好好过!”刘法官叮嘱母子二人。
母子俩现在过得很好,赵女士坦言“虽然偶尔也有小摩擦,但自己真的是尽了百分之二百的心力抚养小刚”。刘文澄宽慰赵女士珍惜母子情谊、注重教育方式,刘永振也语重心长地多番嘱咐小刚,要感恩母亲的付出、思考职业规划、加强体育锻炼。
“谢谢法官叔叔来看我们,过年了,祝叔叔阿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小刚乖巧地送出了自己的新年祝福。
“也提前祝你们过年好,幸福美满,学业进步。”大家也送出了对这个家庭的美好祝愿。
新房里充满了欢声笑语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
采访手记
让变更抚养不再“难”:由于法律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未有明确规定具体执行方式,执行过程中亦多存在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因而该类案件一直是执行中的“老大难”。
再“难”不能难孩子。津南法院始终秉持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出发,融汇法理与情理,以调促解,探索创立了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该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现出津南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实效,有力彰显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智慧,推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津南法院 黄茂鑫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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