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在办事企业和群众符合告知承诺办理条件,且作出书面承诺和保证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努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一是制定发布清单。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的证明事项,制定《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对社会公布。2023年,发布18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作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的实施依据。

二是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制定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将已制作的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