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行法官经常遇到当事人这样的疑问。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部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执行不能”难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网络

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客观原因不具备执行条件,经人民法院穷尽手段,案件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遇到“执行不能”,如何让困难申请执行人感受司法温暖,且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初,黄某某以向黄某、彭某转包工程为由,先后收取合同履约金153000元。黄某某收取履约金后未将工程转包给黄某、彭某承建,在黄某、彭某多次催促下,承诺分期退还款项,但并未实际退还。黄某、彭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确认黄某某应退还黄某、彭某153000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黄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新都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均未发现黄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黄某身患尿毒症,常年住院,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无劳动能力与经济来源。黄某妻子每月仅靠打扫卫生维持日常支出,家庭经济困难。加之其儿子患癌去世,黄某妻子日常还需照顾孙子孙女生活。案件因“执行不能”,对这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办案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告知黄某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并帮助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最终,新都法院为黄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缓解黄某生活困难问题。

编辑:曾馨

文字:执行局 姜虹

扫一扫关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去分享,想点赞,还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