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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定16家单位为2024年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单位,包括8家省级、4家省会城市、4家地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目前查询到部分地区保护中心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具体信息如下。
· 北京市 ·
一、申请条件
1.请求人应当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且上一年度未被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
2.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优先支持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3.同一批次批量预审的专利应当是技术领域相近且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
4.同一批次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批量预审数量不低于5件;
5.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不受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6.符合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其他相关要求。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请求人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附件1),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
2.经北京保护中心审核符合批量预审申请条件的,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www.bjippc.cn)“专利申请预审”模块,同日提交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
3.经北京保护中心预审审查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收到预审通过结论后,按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同一批次专利申请日跨度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及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复核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试点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批量预审通过的发明专利实施效果(附件2)反馈至北京保护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专利实施等情况;
2.北京保护中心视情况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以电话讨论或会晤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请积极配合;
3.请求人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高质量发明专利批量预审请求,对于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4.批量预审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专利预审咨询电话010-62544288-853。
http://www.bjippc.cn/general/cms/news/info/news/8e993a2051fb44f1b28cd5e436167303.html?id=8e993a2051fb44f1b28cd5e436167303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中关村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基本条件;
2.技术领域相近或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
3.同一批次内的发明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数量不低于5 件,且申请日跨度不超过一周;
4.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中关村保护中心核准服务的IPC分类号限制;
5.享受批量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且预审和审查过程中配合度高。
二、申请流程
1.有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需求的备案主体,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zhoufang@mail.bjhd.gov.cn,邮件主题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邮件发出后,与中关村保护中心联系:83454157。
2.中关村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开展批量预审工作。
3.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全部预审完毕后,备案主体应当将同一批次的预审合格发明专利在一周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
https://www.bjhd.gov.cn/ippc/general/cms/news/info/news/9ff2eaec07b54109b1d8882e1ba47a8a.html?id=9ff2eaec07b54109b1d8882e1ba47a8a
· 河北省 ·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河北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且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且申请日跨度不超过一周;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发明专利申请应是技术领域相近或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预审案件的技术领域限制可适当放宽;
(四)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河北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二、申请材料
(一)《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二)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事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及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二)河北保护中心对请求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并根据需要召开技术说明会,必要时可进行会晤,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
(三)河北保护中心在申请人正式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统一对同批次预审通过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案件标注加快标记;
(四)相应案件进入预审加快通道。
四、提交方式
(一)申请主体需填写《河北省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发送至河北保护中心电子邮箱(hbzxys@126.com);
(二)申请人提交至少5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河北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发明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进行批量预审。
五、注意事项
河北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85801027。
http://www.hebeiippc.com/news_show/1355
· 山东省 ·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山东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并在山东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且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属于技术领域相近或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同一批次内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且预审请求日和申请日应在同一天;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IPC分类号应符合山东保护中心的受理范围,优先向国家关键的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专利申请提供批量预审服务;
(四)申请人批量预审需求强,且预审和审查过程中配合度高;
(五)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二、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二)不少于5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批量预审请求。具体为: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申请材料;
(二)山东保护中心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备案主体情况、申请文本质量、申请人配合度等因素,择优实施批量预审。待山东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能批量提交至预审系统。山东保护中心将针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预审申请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在受理通知书下达的当日向山东保护中心反馈申请号和缴费凭证,山东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统一对同批次预审通过申请加注快速标记,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四、注意事项
山东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31-68792181、0531-68792184。
https://mp.weixin.qq.com/s/OX4f9onMMTGVlKXAoOMD6Q
· 合肥市 ·
一、申请主体
1、合肥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创新主体,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专利工作诚信度高,具有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2、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揭榜挂帅”企业以及参与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发明专利批量预审申请;
3、鼓励批量预审服务与卡脖子领域专利预审服务结合更好体现“国家需求”和政府布局导向。
二、受理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批量预审的专利应符合合肥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基本要求;
2、遴选要求。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应围绕同一产品布局或者技术领域相同或接近,并在创新链或产业链上存在技术关联,按照“批量预审需求大、试点意愿强和技术关联度高”的标准遴选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
3、数量限定。同一批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
4、质量要求。享受批量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上一年度预审合格率和授权率应分别在90%、85%以上;
5、领域要求。对于发明专利批量预审申请,应符合合肥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范围(具体服务分类号范围详见网址:http://www.hfippc.cn/view/INF02021122718138-pfwxvce6u.htm1?top=news),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技术领域限制;对于半导体领域批量申请,可不受IPC分类号的限制。
三、受理程序
1、材料要求。申请主体需填写《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附件),按照《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专利预审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合知保函[2023]10号)(具体内容查阅详见网址:http://www.hfippc.cn/view/16e88fc523f44a22bed4aaad6822019c.htm1?top=e11d3900d7d64cadbb4b67bdc5162ab0)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添加到压缩包命名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邮件主题相同)发送至电子邮箱:hfippc@163.com2、审核遴选。合肥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进行批量预审。
3、技术交流。视情况协助对应审查协作中心召开技术说明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会晤,
4、受理时间。常态化定期分批接收批量发明专利预审申请。
四、其他工作要求
1、配合工作。申请主体应积极配合批量预审工作,必要时合肥保护中心将赴申请主体研发场地实地考察生产研发过程,并进行技术方案研讨;
2、严格自查。在提交批量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前,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按照《关于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服务申请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查阅详见网址:http://www.hfippc.cn/view/INF02022214165230_sihrj8r15.html?top=news)进行自检,确保不出现明显缺陷并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预审申请自检表(试行)》;应向合肥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系统(网址:www.hfippc.cn)“专利申请预审’模块线上提交完整、规范的专利申请文本。
3、联合申请。如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第一申请人须为在合肥保护中心成功备案的备案主体,并应当提交共同研发证明材料并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中的自然人应当签字。
4、监控指导。合肥保护中心将对批量预审申请主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关联技术的专利挖掘、布局、申请、转化运用、确权维权、取得成效等的全流程信息,提供一站式高质量服务。
5、维持年限。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合格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授权的批量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维持年限应在2年及以上。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应至少一次性缴纳2年及以上的专利权维持年费。
6、保质增效。合肥保护中心专人负责预审案件的批量实审工作,在保障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工作效率
7、规范宣传。合肥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http://www.hfippc.cn/view/edbff7a7b6f24ad9b144d4fd62a2ff0c.html?top=news
· 深圳市 ·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2、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不低于10件,且均为发明专利申请;
3、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属于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或围绕同一产品进行的专利布局。
二、申请材料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2、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根据需要针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预审申请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提高预审服务效率。
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可登录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业务说明-保护中心业务-专利预审-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试行)查看。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6268052。
http://www.sziprs.org.cn/szipr/xwtg/tzgg_65897/content/post_988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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