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2024年市区(第一批次)
45套待分配公租房相关信息》
本次公示待分配的房源共45套
其中
一房一厅6套
两房一厅39套
待分配房源信息
01
建设路24号公租房小区房源
共20套
均为框架结构、电梯房(其中一房一厅户型1套,建筑面积约29-36平方米;两房一厅户型19套,建筑面积约39-58平方米)。
02
机场路18号公租房小区房源
共7套
均为框架结构、电梯房、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53-61平方米。
03
腾龙苑3号公租房小区房源
共14套
均为框架结构、电梯房(其中一房一厅户型5套,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两房一厅户型9套,建筑面积约76-85平方米)。
04
椹川西二路4号公租房房源
共3套
均为框架结构、电梯房、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0-54平方米。
05
社坛路28号东新豪庭商住小区配建公租房房源
共1套
为框架电梯房、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
本次公租房分配方式及分配对象
分两场摇号,采用现场电脑抽签方式实施分配(地点: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八楼会议室,具体分配日期另行通知)。
第一场摇号对象:2022年霞山区获得二房一厅公租房轮候资格的家庭(个人)。
第二场摇号对象:2023年霞山区获得一房一厅公租房轮候资格的家庭(个人)。
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含患有精神疾病)且无监护人共居同住的轮候对象,不参与本次分配,只发放租赁补贴。
意向登记
时间:将于近期开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轮候对象留意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或短信通知)。
登记地点:霞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住所。
房屋租金
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按《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湛价〔2005〕78号)规定收取。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房屋租金按《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价〔2013〕153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今后按新出台的文件适时调整。
咨询地址及电话
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13楼保障房管理股
电话:2230970,2281669
如果你也想申请公租房
以下这些信息你需要了解一下
申请对象及条件
向上滑动查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7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且年龄达到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注:符合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且年龄达到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四)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 5 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未满 35 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二)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二)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 2 年以上;
(三)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 12 个月以上。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 12 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60%;
(三)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 2 年以上;
(四)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
办理流程
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下各社区收件;
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辖区民政部门审核;
辖区保障部门初审审核;
公示;
轮候住房;
分配入住。
更多相关信息可
扫码了解
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网信湛江、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综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