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2月27日电(记者时雨)2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表示,电动车严禁在居民住宅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违规停放充电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明确提出,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通告》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因为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必须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通告》中要求,民众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如果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