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
玉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快自查自纠你家有没有这些情况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五、电动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六、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对于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强化监督管理。
七、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或“96119”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若发生火情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因“飞线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林市玉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或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
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电动车在室内充电时瞬间爆燃
店铺内的电动车充电起火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禁止电动车进楼停放和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禁止在单元门口停放
禁止电动车或电瓶上楼
禁止整夜充电
⚠️ 不盲目改装
⚠️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丨玉林市玉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玉州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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