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冲上热搜:

浙江杭州一高架发生持刀伤人事件。

视频中,一台宾利将后方的宝马逼停。

随后,宾利车主下车拍打宝马车窗,两人发生争执。

期间,手持利刃的宾利车主多次捅划对方,顺势将其打倒在地。

宝马车主倒地之后,宾利车主仍然不依不饶,踢踹、拳击其头部。

不仅如此,宾利车主还试图拆毁宝马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以销毁证据。

此后有路人(一名律师)停车劝阻,宝马车主才得到保护。

此人为何如此嚣张?

他竟然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持械伤人?

一开始,网友都在骂宾利车主。

为富不仁、目无法纪者,最能引起公愤。

但随着事件后续被公布,竟有人根据宾利车主与宝马车主的关系脑补出了一场大戏。

拍摄视频的网友和见义勇为的律师都成了阴谋论的一部分。

01

“理中客”虽迟但到

原来,当事两人不仅是表兄弟,还一起做生意。

这场冲突源于业务纠纷。

看到这,很多人一下有了灵感:

“估计一家子都不是什么好人,谁会无缘无故地凶狠伤人。

你们猜人高马大的宝马车主为什么不反击?怎么刚好就有人在后面录像?怎么看怎么像设计好的。

及时出现的律师也可疑。

这还不算完,那名见义勇为的律师也被牵连。

当听说他要被某车企奖励20万,这些人又坐不住了:

“他也没做什么啊?不就下车说了几句?

宾利司机根本没想致人于死地,这也算什么见义勇为?

他要是真的高尚,不得把钱捐出去?

颠倒了!

没人谴责违法作恶的人,却有的是人苛责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

那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回怼了几句,益美君觉得很在理:

首先,他说自己挺身而出时并没有想好如何应对。

他没有处理这种事件的经验,更不知道宾利车主手上有刀。

是本能告诉他,这是在救两个人的命。

其次,听说要被奖励20万,他很开心,就不经思考地说了句要用这笔钱还房贷。

留还是捐,都是正确的。

那是他自己的事,与旁人无关。

如此朴素的情感,不值得被肯定吗?

另外,宝马车主是不是好人没人知道。

他作为此事件的受害者,凭什么被揣测、被质疑?

难道只有穷苦人才配当受害者?

难道只有被捅死的人才配当受害者?

我们总说“正义难寻”!

可笑的是:

当正义清清楚楚地被摆在大家面前,某些人却拒绝承认。

这多荒唐啊?

但现实就是:

坏人只要做一次好事大家就会把他当好人。

好人、老实人、受害者总是那个被高要求的对象。

02

受害者不一定完美

在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公正世界假设”

这一现象解释了为何人们常常把不幸归咎于受害者——

比起考虑外部因素和同理心,我们往往草率地得出结论,并试图让人们为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负责。

因此面对暴力或意外事件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受害者自己做错了什么,或者没有把事情做到最好,才会导致不好的结果。

换句话说,在他们眼中:

宾利车主必须是手眼通天、为非作歹的恶霸,宝马车主必须是唯唯诺诺的老实人,见义勇为的律师则应该拂拂衣袖,隐匿于人群之中。

事实上,一开始很多人就在脑补宾利车主的身份,并质问相关部门不作为。

当真相不如他们所想,他们便开始按照自己的意愿脑补新的故事情节。

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极其病态的心理。

前段时间,讲述正当防卫的《第二十条》上映,其中一起案件的情节如下:

王永强为了给女儿治病,借了高利贷。

债主上门逼债,把王某捆锁于门外,并强奸了他的妻子。

王某挣脱束缚后,和债主打斗。

债主去车上拿刀,王某则用剪刀将其捅死,捅了几十刀。

事后王某被抓,相关部门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立案。

这一情节取材于现实中的“于欢刺死辱母者案”。

但,电影中的情节并不如现实中的那般复杂和极具争议。

因为王某及其家人是纯粹的弱势群体,但于欢和他的家人不是。

至今仍有很多人认为于欢一家欠钱在先,根本不占理。

如此,我们又该如何判定?

罗翔老师也去观看了这部影片。

事后,他写下一篇长文,其中提到一句:

“法无需向不法让步。

绝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反过来讲,为什么宾利车主那么狂?宝马车主只有挨打的份儿?

就是因为过去的同类型事件一直在教育我们:

无论如何绝不能动手,谁伤得重谁占理,谁死了谁占理……

所以即便被表哥持刀猛刺,他也不敢还手。

但仔细想想就能发现,这是不对的。

这是保护坏人,还是保护普通人?

坏人是无赖,是不会讲理的。

03

施暴者一定有罪!

罗翔每年都会把那起著名的“粪坑案”拎出来讲一遍:

80年代的一个冬天,一名妇女在赶路时遭遇歹徒强暴。

这位妇女发现自己完全没有办法反抗,只能假装就范。

她找了个借口,她说得找个平坦的地处才行。

歹徒觉得也有道理,于是两个人去到了一个平坦的地方。

女人又劝说歹徒脱衣服,歹徒一听更开心了。

没想到就在歹徒双眼被衣服蒙住的瞬间,女人把他推进了粪坑。

歹徒拼命往外爬,女人见状则立即踩上一脚。

第二脚,第三脚之后……

歹徒彻底掉进了粪坑,最后死了。

提问:

这名妇女该不该被判刑?

当此类事件发生时,总有人认为:

女人的第一脚是正当防卫,第二脚、第三脚是防卫过当。

其中一些专家也非常冷静地认为女人有错,该被判刑。

罗翔则说:

“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不踩?

踩!不仅要踩!老子还得拿块砖往他头上砸!”

看完罗翔老师的话,我突然反应过来:

我们为什么要讨论这个女人有没有罪?

应该被讨论的难道不是男人的罪行吗?

有罪的是施暴者,绝不是受害者。

当一个人遭遇侵害,我们更加不能用所谓的上帝视角审视他配不配得上“受害者”这个称呼。

电影里有一句差不多的台词: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做?

你还觉得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益美君也想问那些理中客、键盘侠一句:

如果你是被打的人,你会怎么想?

人向来如此。

刀不插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疼。

拳头不打在自己脸上不知道痛。

相应地,我们得再称赞那位律师一次:

干得好!干得漂亮!

多赞扬他的行为,少关注他的生活。

莫让好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