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长江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盐城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盐卫监督〔2022〕6号)文件,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对盐城大丰长江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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