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蒋更生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他介绍,我市已全面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

蒋更生介绍,为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负担,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

目前,外地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厦参加职工医保,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约85%,同时取消了基层社区医院开具国家基本药物的门槛。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1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综合保障水平达到120万元,待遇保障程度居全国前列。

目前,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记者 刘蓉 通讯员 夏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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