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情况,其中22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4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四川5家医药企业“上榜”

涉及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表示,要求将企业药品回扣、垄断涨价、扰乱采购秩序等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评定信用等级,达成一定程度的将被中止挂网采购资格。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

药品回扣为例,“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属于“严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失信。

此次公示的26家医药企业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等“好处费”,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因为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按约定供应集采中选产品,导致当地临床用药受到严重影响。

名单中,四川5家医药企业“上榜”,其中,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为“特别严重”,四川奇迅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中联恒康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鸿睿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为“严重”。

这些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有什么影响呢?按照等级:

“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会被书面提醒告诫,相当于犯了小错以批评教育为主;

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就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比如省医药采购平台上会给相关药品标注失信信息,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会收到风险提示,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竞价挂网采购等活动时也会受到限制;

“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受到的实质性约束会更加严厉,比如暂停具体涉案产品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虽然只是发生失信行为的个别药品、个别省份受到影响,但对企业来说已经有一定影响了;

“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将面临全部药品耗材被暂停在案发省份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约束措施。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才是关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犯错的失信企业也给出了改正错误的明确路径,比如企业可以通过降价、退回价款等切实的行为修复信用。如国家医保局官网《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期)》公示的某公司,因为给回扣的问题被评为“严重”失信,该企业对涉案药品进行降价处理,每盒药给多少钱回扣,就降低多少钱的价格,从而有效修复了自身信用评级,实现了继续正常供应相关药品。

医务人员:违规私自接触将被罚

多省禁令再升级

“带金销售”是医疗领域发生最普遍、影响最广泛的腐败行为。为使药品或设备进入医院,销售人员不惜以回扣或打点采购负责人,或买通医生,使其多开处方。这是医院“公开的秘密”,导致药品销售费用长期畸高,患者与医保资金承担了代价。据南方周末报道,记者梳理了137份医疗回扣案件的判决书发现,与门诊医生相比,医院正副院长、负责采购工作的药械科主任是被重点围猎的目标。

在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背景下,医务人员也将迎来严厉监管。最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务人员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将被处罚。

《规定》部分内容节选:

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本机构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由医疗机构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其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关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开年以来,各地纪监部门已经通报了多条医院负责人、原药监及医保系统领导接受调查的消息,对于医疗行贿的纠查继续深入。除福建外,全国包括湖北、新建、辽宁、湖南、安徽等多个省份都发布医药代表相关管理文件及通知,要求药械企业及从业者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在新一轮线索征集中,医药企业多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成为关注重点,“咨询费”“讲课费”“临床观察费”“新药推广费”“处方费”“开单提成费”等各种名目的商业贿赂形式被列进部分地区的检查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自 1 月中旬以来,多家医院的关于医务人员讲课费的要求以通知或工作制度文件的形式流传,均提到去年底国家卫健委的一份文件——《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在这份文件中,对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有要求——应该遵守学术讲课取酬 “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六个严禁”的第一条就是,“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这意味着,药企不再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支付讲课费。

2021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而今年正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今年的医疗反腐力度不会小,在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背景下,负责药械售卖与采购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尤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