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共享美好品质新生活!为营造法治创建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扩大广大干部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参与度,“六盘水政法”将陆续推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系列知识,助力六盘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今天刊播第二十二期,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01

什么是行政赔偿?

答: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02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杨娟

编辑:汪永惠怡

来源:六盘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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