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作为北京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于2013年率先实行总审计师制度,2014年,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首创集团设立总审计师岗位,大大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推动新时代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首创集团于2021年着手实施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审计中心,推行子企业总审计师委派制。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进一步强化了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质效,在完善公司治理、防控重大风险、提升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落实国资监管要求,深化总审计师制度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重要举措,推动和落实总审计师制度。在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起组织8家中央企业开展总审计师制度建设试点,北京市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在内部审计工作基础较好、公司治理有需要的6家市管企业中启动总审计师试点工作。首创集团总审计师制度起步较早,体系构建相对成熟,在此基础上继续先行先试,对现有内部审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突破,向二级及以下企业委派总审计师,强化总部统一管控,提升监督服务质效。
(二)加强审计垂直管理,提升审计监督质效的有效手段
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管理层级方面,多采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而非垂直贯穿模式,审计监督未能一贯到底,监督效能逐级削减;职能发挥方面,审计发现和预防问题的能力不足,时效性偏弱,对于末端风险不能及时预警;责任落实方面,部分国有企业集团所属子企业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审计与法律、风控合署办公较为普遍,独立性不强,管控条线不清晰,内部审计主要服务于本单位管理需要,对集团总部审计工作要求贯彻不彻底、执行不到位。因此,需要以总审计师委派制引领和明示垂直管理,上下一盘棋,增强“上审下”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防控重大经营风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于企业集团来说,风险防控的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风险管控、自下而上的问题反馈机制还未形成有效闭环,在一定程度上,集团总部难以掌握下属企业经营和所处环境的真实情况,无法对风险隐患给予足够重视和及时处置,最终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甚至是系统性风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各下属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缺少识别、防控风险的真招、实招。企业内部审计作为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现问题和预防风险是其基本职能。通过集团总部向子企业委派总审计师,可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集团整体审计监督的指导思想及任务要求,有效覆盖审计监督重点,延伸审计监督触角,实现逐级穿透,及时发现和预警各级企业的重大风险隐患。
2021年,首创集团根据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总结以往总审计师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聚焦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问题短板,通过梳理政策法规、调研标杆企业、沟通监管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的《委派总审计师管理办法》。集团设立总审计师,协助党委、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一)职能定位
职责履行方面,委派总审计师专门履行内部经济监督职责,在制约和监督经济权力运行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委派总审计师接受集团和派出企业的双重领导,以集团垂直领导为主。岗位职级方面,委派总审计师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派出企业总监、总助级领导人员配备。委派总审计师由集团党委进行实质管理,是集团管理的派出企业非班子成员领导,派出企业只负责程序管理和日常工作管理。
(二)职责权限
委派总审计师履行8项职责,其中核心职责是协助派出企业党委、董事会全面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内部审计监督。集团通过委派总审计师来实现对派出企业本部及以下各层级的垂直审计。总审计师不是逐级设置,而是“一穿到底”,派出企业全层级的审计均由总审计师负责。
委派总审计师享有7项权限,其中最重要的是知情权和参与权,委派总审计师还被赋予提名权和任免、考核建议权,即提名派出企业内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并对其任免、考核、奖惩提出建议。此外,委派总审计师还享有管理权、检查权、处理建议权等重要权限。
(三)选拔任用
委派总审计师的选拔任用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主要面向集团系统优秀人才队伍进行内部推选。为保障独立性,一般采用“上派、外派、交叉派”的方式,并且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不得由派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选拔标准主要从四个维度综合考虑,即政治上的明白人、专业上的内行人、履职谏言的有心人和廉洁自律的带头人,重点突出政治关、专业关和廉洁关,确保选优配强总审计师队伍。
(四)业务管理
建立委派总审计师报告及述职制度。报告分为专题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专题报告要求总审计师需在知悉相关事项后的2日内进行报告,季度报告侧重于阶段性工作开展及完成效果的总结分析,年度报告则是全年履职情况的综合汇报。派出企业总审计师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向集团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情况;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本年度具体审计工作计划等。
(五)考核管理
建立委派总审计师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由集团和派出企业两个层面构成,其中集团考核结果的权重不得低于80%,派出企业考核结果的权重不得高于20%。集团层面从综合评价和职业胜任能力两个维度设计有若干二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外部监管和内部需要定期更新完善考核内容。派出企业层面根据总审计师实际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总审计师的最终考核结果作为对委派总审计师培养、使用、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委派总审计师人事关系在所任职企业,薪酬发放由所任职企业负责,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纳入所任职企业统一管理。
(一)加强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首创集团向子企业委派总审计师,一方面推动派出企业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直管内部审计,进一步健全了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另一方面,集团将政治素养作为总审计师委派的首要标准,提升了党管审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了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
首创集团以总审计师委派制为抓手,推动“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先行破局,“党委领导、董事会直管、统派结合、纵向贯穿”的大审计中心有效落地。
(三)提升了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质效
通过实施总审计师委派制,首创集团内部审计垂直监督体系得以完善,全面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质效,将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2022年,集团内部审计各类项目覆盖资产总额同比上年增长114%,审计发现问题数量同比上年增长66%;推动集团落实整改建议,完成审计整改307项,完善相关制度112项,优化业务流程46项,促进集团系统增收节支、挽回或避免损失同比上年增长76%,内部审计“问诊、检查、开方、治病和强体防病”的实效性切实增强。
首创集团推行总审计师委派制度,是对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通过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明确了国有企业委派总审计师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选拔任免、业务管理及考核等关键内容,有效解决了委派总审计师“向谁派、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等难点问题,积累了具有首创特色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推动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3年第6期
作者:李章 王雪涛 胡佩 石锋
单位: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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