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庞革平

2月28日下午,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贵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黄文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日前,经贵港市委批准,贵港市纪委监委对贵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黄文新(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文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职业底线,将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多次未经批准出入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亲属名义违规经商,并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黄文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文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6月,贵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黄文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贵港市公开通报贵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黄文新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黄文新在退休前后,先后多次接受私企老板蔡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的私人会所组织和安排的宴请活动,相关费用均由蔡某某支付。黄文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