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江津区2024年禁钓期启动
暨非法捕捞工具集中销毁活动
在几江街道法治广场举行
据了解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
全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常年禁止垂钓
禁钓时间、禁钓区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法律责任
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违反规定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将受到“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使用的钓具是禁用渔具,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当天
在几江街道法治广场销毁现场
执法人员将收缴的
地笼、鱼竿等捕捞工具
用剪刀和铁锤等工具一一破坏拆散
▲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工具
本次活动
集中销毁了非法捕捞工具361件
其中包括非法捕捞网具12张
电捕鱼工具4套、鱼竿345根
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
生动的禁渔法治教育课
随后
联合巡航出动执法人员、协助巡护队员
共计12人
组成渔政特编执法船队
水上巡航10余公里
巡航过程中
未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现象
秩序相对稳定
▲ 渔政特编执法船队联合巡航
不断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
据悉,为不断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我区将统筹公安、农业农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开展渔政特编巡航、交界水域和涉渔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渔政AI预警处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手段,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违规垂钓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
记者:张 渝
实习记者 许轩豪
编辑:周小川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罗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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