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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利辛县依法规范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4月1日起利辛县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禁行

为什么要在城区治理三、四轮车?

近年来,我县各种三轮车和无牌四轮车数量激增。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抢占车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交通“乱象”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约占全部交通安全事故的70%以上,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说,深入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治理是群众所盼、发展所需、正当其时。

规范三、四轮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规范三、四轮车的区域范围?

淝河南路(东沿和平南路、复兴路至光明大道,西到淝河桥沿阜蚌路至世纪大道桥)以北,政通路(含)以东,子胥大道(含)以南,光明大道(含)以西的合围区域禁止通行。

规范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规范对象为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无牌四轮车。

利辛交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

三轮车和无牌四轮车

提倡采用

电动自行车、校车、公交车等

安全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利辛网综合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