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昌平警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处村民自建楼房的过道内多次违规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
且拒不整改,警方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给予该房东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该处罚也是北京市首例,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拘不整改所实施的处罚。
虽说是首例处罚,但其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就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出台了多个政策和管理条例,包括“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
在公共区域充电,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一但发生火灾或爆炸,真触目惊心!危害着所有住户的安全!
北京公布二月电动车充电事故
昌平一起
2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一室外独立车棚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处置,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车棚内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
2月26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今年2月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及涉事品牌,并提示广大市民,按照使用说明在室外充电场所规范操作充电,切勿将电池携带进楼入户。
据通报,今年2月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8起,环比上月减少5起,降幅15%,未发生亡人火灾。
从起火地区看:朝阳区7起、丰台区5起、海淀区4起、东城区3起、通州区2起、顺义区2起,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各1起。
从起火状态看:停放充电中起火9起,停放未充电状态起火9起,行驶中起火10起。
从起火原因看:电池故障26起,充电线电气线路故障1起,纵火1起。
从起火地点看:室外27起,室内1起。
室内的这起火灾
发生在通州区玉桥街道新通国际花园北区一户居民家中,2月22日,车主刘先生在楼下充电桩对其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时,发现充电桩持续出现自动断电断充的情况,便将电池拿入家中置于客厅进行充电。
14时40分许,孩子发现充电中的电池冒出了白烟,立刻提醒家人。随后,刘先生将电池拿到走廊,仅几秒后,电池发生多次爆炸。所幸发现、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车辆及电池为事主于2021年在网络平台“致跑王工厂自营店”商铺购买的“致跑王折叠电动自行车”及原装电池。
据悉,目前多数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有智能检测和断电保护功能,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电气线路或电池故障时能够智能切断电源。车主在发现无法充电、充电时电池发热量过大、有塑料加热或焦糊味道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充电,前往正规维修点进行检测并更换原车原装原型号的电池和配件。不可自行改装、维修蓄电池,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拿到室内停放或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起火,往往爆炸燃烧,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造成锂电池爆炸主要因素为短路。在使用过程中,碰撞、改装、电池质量不过关、不同品牌混用等情况都会造成电池内部损伤,即使在不充电、不使用的状态下,已经损伤的电池也会出现内部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当长时间或通宵进行充电的时候,更会增加其发生内部短路的风险。同时,电动车上部件多为塑料制品,一旦起火,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因此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其电池,都不可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
在此,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市民,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按照使用说明在户外集中充电场所规范操作充电,切勿将电池携带进楼入户。各单位应落实《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
楼道内另一隐患
也不容忽视
现在推电动车或者拎电池上楼充电的人
确实比原来少了特别多
至少小编这两年只看见过一两个
但楼房内还有个隐患确实很常见
那就楼道堆放杂物!
小编之前也跟大家分享过身边的案例
虽然第二天小区就进行了整改
但这事儿毕竟不能天天有人盯着
所以没多久楼梯间又开始了
相信这也是不少邻居家楼道的常态
资料图
近年来,因堵塞逃生通道
引发的惨剧不少
北京一名大爷
为此赔偿了近700万
物业也有责任!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
2020年1月27日晚间,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老王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
2021年底,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综合评判确定王先生对本次火灾事故的后果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对于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更未纠正、排除,也未向有关机关报告,应当对王先生及火种遗留人的侵权行为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这份判决,除了在小瑞抢救住院期间,王先生业已支付的6万元医药费和物业公司已支付的44万元以外,王先生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小瑞赔偿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小瑞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对于王先生无法偿还的部分,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生命安全无小事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个人无权擅自堆放杂物
为了我们自身及他人安全
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不要在公共空间内乱堆乱放杂物
物业等部门也要
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
看看邻居们都在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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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信息整理自:和美南口、北京昌平、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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