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龙岩法院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构建“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创设“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两级法院361名法官(含法官助理)挂钩全市133个乡镇1955个村(居),落实走好群众路线“八大员”职责,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村居法官市域全覆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获省法院、龙岩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专门推介、省法院发文推广。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龙岩法院开展“最美村居法官”评选活动。

本期让我们一起走进新罗最美村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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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挂钩的村子是个城中村,村里的居民主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在周边的企业上班。

刚到村里挂钩时,村书记就带我在村里走了一遍,并说到:“江法官,我们村子由于在企业务工的人员较多,有时会出现一些劳务纠纷,村民对法律知识较为淡薄,不知道怎么处理,希望您可以多帮帮忙!”

从此,我有到村子便会与村民一起坐在村口的亭子中,与乡亲们聊聊天,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他们的疑惑,必要时进行一定的法条讲解,希望能为他们带去更多的帮助和温暖。

有一次,我收到村里求助,村民林某被某公司欠薪近四万元。我立即与村干部前往了解,林某在工程开始之前便在该公司工地务工,但工程结束后近半年公司未支付足额工资,只打了欠条。之后林某一直与该企业多次沟通,都没有拿回自己的欠薪。了解详情后,我与村里的综治委员一同走访该公司,通过向公司负责人普及劳动法并说明欠薪后果,经过一系列沟通,最终公司负责人同意支付欠薪,问题得到解决。

村居法官是村居排忧解难的协管员,我们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沉下身去,走到群众中去,到一线了解村子的情况,才能精准、及时、有效地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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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夫妻吵架、债务纠纷、法律咨询......这些都是我们在村居法官工作室日常需要处理的事务,看似都是一些寻常小事,但是对于当事群众而言,都是他们大事。

记得有一次我在村居法官工作室值班,一位年轻人来工作室找我咨询办理离婚的相关事宜。当事人自称李某,与妻子曹某在2014年结婚登记,同年生育了孩子小轩,现在他想和妻子离婚,在交谈中,我就发现李某神情、眼神不自然。李某离开后,我和村干部立即联系了李某的父亲老李咨询情况,原来,李某小时候生病,智商、情商与常人有异,李某妻子曹某也存在该情况。看着活泼的小轩,老李说“我儿子和儿媳连自己都没有办法照顾,这孩子今后可怎么办。”

我们经过大量调查,先对李某夫妇进行调和,又向老李普法并提出变更监护人建议。之后,老李根据建议,提出宣告李某、曹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鉴定后,李某、曹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老李为李某的监护人、曹某的母亲朱某为曹某的监护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小轩的合法权益,我与村干部又找到小轩及其所在的村委、学校、妇联、民政等部门了解情况、征询意见,结合各方的条件,经多方论证后,选择最有利于小轩的方案,指定老李为小轩的监护人。

作为村居法官,我们要主动走到田间、巷尾、屋檐下,多多与当事人交流,让现场成为最好的案卷。同时,我们还要时刻将自己放在群众的立场,把法律的温度带给当事人,为群众多想一步、多做一点,在点滴中见真情,在日常中见真心,真正做到“从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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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之力薄,众人之力勃”,这是我在担任村居法官时的真实感悟。将中院“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融入基层治理工作中,是开展好村居法官工作的前置条件,以多元合力服务群众,不断回应群众对法治的诉求。

为切实扩大“朋友圈”,2023年3月,我们雁石法庭联合雁石镇政府、雁石人大主席团成立“和雁”诉非联动工作室,聘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贤,借助他们地缘熟、威望高的优势,推动形成代表委员等支持参与诉前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记得有一次,我受理了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两家人为门前村道的通行权发生争执,一方以该村道由其修缮为由,拒不让另一方车辆通行。我立即邀请该村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人大代表融入乡理乡音,在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诉求后,提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让相邻双方握手言和,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同时,雁石镇还是省级经济发达镇,人口、产业密集。我们还通过将“村居法官工作室”和“驻园区法官工作室”融合,延伸服务触角。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定制司法服务套餐,从法律层面对企业规范用工及防范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为园区企业解答法律问题,摸排、化解园区企业诉讼隐患。

花开满地来时路,遥看前景更催人。作为一名村居法官,在投身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的同时,有汗水更有收获,我愿脚踏实地、扎根基层,做司法的一束光,与大家一同照亮基层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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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优秀的村居法官,亦是一名合格的基层治理协调员。在协助化解基层纠纷的同时,还要主动思考如何融入基层治理,帮助村居梳理总结治理中的问题,提供司法应对举措。

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一起两兄弟纠纷案件。张某甲与张某乙是亲兄弟,两人房屋相邻,当年张某甲为张某乙家出行方便,主动让出了自家门口一米好几宽的土地,并做好土地界限标注,让张某乙家有一条长达近两米宽的进出通道。但是,两家因老人赡养、征地补偿的分配等产生矛盾,张某乙的妻子对张某甲一家长期恶语相向,否认张某甲让地修路的情况。张某甲妻子气不过,多次采取将车辆停放在路中间等行为阻碍张某乙一家通行,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某乙的妻子就请求村委帮助解决他们家出行问题。

但是在村委会进行多次调解后,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村委就联系我协助处理,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我当即走访了双方邻居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子女关系较为和谐,但是均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以中秋节双方子女均回家过节为契机,我与村干部、司法局立即组织双方子女商讨解决方法。在双方子女劝说下,两方态度明显缓和。最后,在调解室,我们还利用“邻里守望”“亲人和睦”等村规民约进行劝导,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在挂村后,我主动向村里申请参与村规民约的完善。通过法律咨询、合法合规审查等方式,便于规范村民之间的纠纷化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供稿:新罗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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