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委等17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对托育机构的设立、管理、变更与终止、监督与管理、职责与分工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托育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与特点,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托育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托育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托育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图丨拍信

在保育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应当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和照护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贯彻以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原则。创设适宜的养育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在安全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托育机构的安防监控系统不得随意关闭,录像资料应当保存90日以上。

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托育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托育机构招收全日制和半日制幼儿的,应当按月收取托育服务费;招收计时制幼儿的,可以按天收费,但不得跨月收取托育服务费。

《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托育机构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等,幼儿园托班、托儿所、社区托育“宝宝屋”、科学育儿指导站不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来源: 第一教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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