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1978年1月15日23时,梁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城关公社的报告,有人在城关公社群益大队偷盗喂牛的稻草,负责看守稻草的少年何运刚追捕盗窃犯未归,立即组织民警和民兵四处搜寻,直到1月16日凌晨4时获知何运刚被杀害,意识到这是一起盗窃杀人案,于是立即向梁平县公安局报告。梁平县公安局接报后,局长立即带领侦查、技术人员赶到出事地点,兵分几路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

当晚晚饭后,城关公社群益大队四队的少年吕明寿(14岁)、吕明喜(11岁)兄弟和黎帮毕(14岁)三人举着马灯拿着铁棒结伴前往生产队的瓦窑,他们将要在那里执行看守任务。当他们走进瓦窑时,看到一个中等身材的年轻人在瓦窑旁正在盗窃生产队的喂牛用的稻草。三个小孩立即提上马灯拿起铁棒进入瓦窑寻找,果然在瓦窑里找到了一个衣着破烂的陌生男子,于是将他截住进行盘问。只见这人外地口音、言语支支吾吾,三人认为此人形迹可疑,吕明寿和黎帮毕看着此人,而吕明喜则赶到负责看管稻草的何运刚家中报信。

何运刚听说有人正在偷生产队的稻草,还是自己负责看管的稻草,顿时大怒,立即飞跑出门直奔瓦窑,何运刚的母亲和姐姐也立即赶往瓦窑。然而,正在被吕明寿和黎帮毕看守的外地男子眼看有人赶来,突然双手猛力推开了吕明寿和黎帮毕两人后冲出瓦窑,穿过一条小溪沟,沿着一号公路向西南方向逃跑。

何运刚生前照

何运刚的母亲对何运刚说:“是不是赶牛车的来偷草?快,去糖房找你哥哥(何运祥)。

于是,何运刚、吕明寿和黎帮毕三人沿着西大街疾行前往糖房,在路过一号公路交叉口时,隐约看见有一个人影在晃动。何运刚立即让吕明寿和黎帮毕留下监视这个人影,自己则独自前往糖房找哥哥。

不一会儿,吕明寿喊:“偷稻草的人来了!

何运刚闻讯后朝着糖房方向喊了一声:“哥哥快点来”,然后自己就朝吕明寿喊的方向飞奔赶去,和吕明寿、黎帮毕一起紧追那个可疑人。由于何运刚跑得快,吕明寿和黎帮毕两人渐渐落后并很快追丢迷了路。半个小时后,吕明寿和黎帮毕气喘吁吁地在一号公路上大喊:“三娃(何运刚的小名)你在哪里?你哥哥叫你回来,不要追了!

不一会儿,远处传来何运刚的回答:“快来哟,抓到了,抓到了!

可是,由于当晚风大雪大,吕明寿、黎帮毕、何运祥等人分不清叫喊声是从哪里来的,在漆黑的夜里一时难以找到何运刚的位置,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在公社民兵的搜寻下在一处田沟中找到了已经不省人事的何运刚,而要追的坏人则已经不知去向。众人立即将何运刚送往梁平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经医生护士全力抢救依然无力回天,13岁的何运刚壮烈牺牲(1978年5月20日,经四川省革委会批准,梁平县革委会追认何运刚为革命烈士)。

何运刚烈士画像

何运刚家位于县城的城关西关大街43号,有一条小巷通向约300米外的瓦窑,何运刚负责保管的喂牛稻草就扎成捆靠在瓦窑工棚旁边。瓦窑左侧遗弃着两大捆犯罪分子盗窃又遗弃的稻草(重34斤)。

瓦窑外是一条小溪沟,紧靠着通往机场的一号公路,沿着公路往西走160米处与进城公路交叉的十字路口旁的红花草田(距离瓦窑325米)中发现一只长26厘米的右脚穿的青色松紧布鞋。往前22米处的约15平方米的红花草被践踏压倒,有明显的搏斗痕迹,此处遗留着一件犯罪分子留下的半新蓝色卡其战士服,衣服上沾满了茅草尖儿,衣服的扣子全部扣上,领口和两只袖口用稻草绳捆扎,里面盛放着红苕十多斤。紧靠着红花草田的油菜田里发现犯罪分子遗留的右脚赤脚的脚印和左脚布鞋鞋印,还有何运刚留下来的胶鞋鞋印。

老照片,野外勘查现场的民警

在往前70米处的另一块油菜田角处有一堆陈旧的泥堆,泥堆高80厘米,何运刚就被杀害在这堆泥堆旁。根据发现何运刚的民兵介绍,何运刚被发现的时候是头朝西脚朝东,脸朝南背朝北,双腿弯曲,双手半握拳放在左耳旁。泥堆上有一个纽扣印痕,周围还有布的褶皱印痕,泥堆旁的田坎壁上留有手指抓痕,水沟内留有践踏足印,还留有一只左脚穿的青色松紧布鞋,鞋上沾有黄沙和茅草尖儿。

经法医检查,何运刚遗体头面部有黄泥,胸侧、臀部、裤子、鞋袜上都沾有稀泥,四肢完好无损,胸部和背部有散在性不规则的皮下出血斑块,颜面青紫浮肿,眼球凸出,角膜浑浊,鼻孔、口腔内没有异物,双手半握拳,颈前部的喉头处有明显的皮下出血斑块。

根据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警方对案情进行了如下刻画:

1、何运刚是为了保护喂生产队耕牛的稻草,追击盗窃犯400余米,在途中与盗窃犯进行了殊死搏斗,但力不能敌,直至英勇牺牲,此案的性质是盗窃杀人。

2、何运刚遗体的胸、背部多处有散在性不规则皮下出血和颈前部喉头处有皮下出血,判断被犯罪分子殴打后用力卡脖子窒息而死。

3、从吕明喜发现有人偷盗稻草到民兵发现何运刚遇害的时间段看,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在1月15日22时至1月16日0时之间。

4、根据现场遗留的26厘米长的布鞋判断,犯罪分子身高约在1.70米左右,为一人作案。

5、犯罪分子应具备如下条件:1月15日22时至1月16日0时之间下落不明者;身高1.70米左右的男性青年;外地口音,不善言辞;衣衫褴褛,携带红苕,夜宿瓦窑,身无钱粮,应属于流窜犯或者在逃的劳改、劳教罪犯;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心狠手毒;从现场遗留的衣服、鞋子上粘附着茅草尖,说明犯罪分子来自山区,或者在山区活动过。

为了尽快抓获罪犯,梁平县县委、县革委会以及万县地区公安处和梁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由地区公安处负责刑侦的副处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梁平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对此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广泛发动群众,组织他们辨认物证,征集线索(在半个月内,专案组翻越了忠、梁、万交界的大小山麓的二十五个公社、一百三十八个生产队,寻访千余户、访问万余人)。

城北公社大塘大队社员陈光华反映:1月15日中午他回家途中路过距离现场20公里的新店子,看见一名中等身材的年轻人,此人头发蓬乱,操外地口音,肩膀上扛着用蓝色衣服装着的红苕,一边吃一边走。此人身穿棉衣棉裤,脚穿一双青色松紧布鞋,形貌极为狼狈。两人同路而行,行至距离现场只有500米的大河坝车站才分开,此后这人就不知去向了。

陈光华反映的情况,和吕明寿、吕明喜等少年见到的犯罪分子的特征吻合。因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来自新店子方向,于是就前往新店子继续调查。

新店子饮食店服务员高某某反映:1月15日上午,天下着雪,一个扛着用衣服包着的红苕的男青年在新店子躲雪,逗留至下午才离去。随后专案组对新店子地区继续走访,有不少人都表示见过这个人。福禄公社(距离现场25公里)金明一队社员罗某某反映:1月14日晚上,有个陌生男子敲开他家的门,要求借宿,但被罗某某拒绝。金明一队社员吴某某反映,他家存放在阶檐苕窑内的红苕在1月14日晚被盗走了一部分,阶檐的茅草上也留下有人睡过的痕迹。

红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