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上锦路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云南XX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两名环卫工人在作业中死亡。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西山马街街道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11·3”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调查认定,“1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起事件一经报道,便引发网友热议浪潮,纷纷质疑为何是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这究竟是咋回事?我们来大致理清事件脉络。

根据报告显示,事发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时47分,在西山区上锦路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两名环卫工人在清理垃圾中转站坑洞底部垃圾时,垃圾压缩机上悬挂的箱体掉落,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2工人属于违规下坑作业,箱体意外坠落致2人死亡是本次事故的原因。云南省XX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本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1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针对这起事件,网友的质疑比较犀利。

大家的问题点集中在几个方面:

其一,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箱体坠落?这算不算安全生产责任?

其二,下坑清理垃圾的规定是什么?

其三,没有规定要求,谁会跑到垃圾地坑入清理又脏又臭的垃圾?

笔者注意到,针对非安全责任事故,其实核心就是撇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报告中的结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本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1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言下之意,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就没有了。

总之,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产生,与现场人员的敬畏之心和安全意识的缺失或麻痹有关。

当企业有要求,有培训,有三令五申,也有前车之鉴的教训时,作为一线工人,千万不可盲目开展工作。

违背操作规程实施工作,显然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云南这起事故的教训深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