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挡了谁的财路?”河南,一小伙开车回老家,一老乡跟着拼车,并给了小伙一点油费。岂料,小伙半路却被运管截住:“你非法营运,罚款1万!”小伙大呼冤枉:“带个人也犯法?”随后将运管告上法庭,网友:谁这么缺德举报?

(人物均为化名,参考裁判文书网,为提高可读性,细节存在润色)

小陈今年三十岁,已经在郑州打拼了快十年,可是郑州房价太贵,尽管他工作努力,没有父母帮助,他依旧无法在郑州买房。

前两年他有了孩子,可是郑州不论是教育支出还是房租都太贵,这两年他只能和妻子异地,只在周末的时候回家团聚。

那天小陈照旧开着车准备回家,在他的后座上则坐着一位同乡,“下了高速再开一小时就可以到家了。”小陈这边说着,就将车驶向高速收费站。

不过刚出收费站,小陈的车就被交警拦停了。

交警对他们出示证件后就要求两人下车,一下车,两位交警就对两人分别询问。

“你们准备去哪?”“回商丘老家。”

“你认识开车的人吗?”“认识,是老乡。”

“你坐他的车有没有给钱”“给了一百。”

随着交警问的话越来越多,坐车的老乡头上也越来越慌。

其实他们两人今天是第一次见面,乘车的只知道司机姓陈,也是商丘人,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原来小陈每周都会回家,起初他都是自己开车回去,直到有一天他同事找他拼车,小陈才突然意识到自己完全可以每次回家的时候捎带一位老乡。

自那天起,小陈每周回家返回郑州都会捎带一位老乡,每次收费一百,如果老乡也认识其他人,也可以叫着一起,反正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两人、三人,他都只收一百块。

陈和老乡分别被交警询问完,就得到了交警的罚单“我们接到举报,你涉嫌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经检查情况属实,你需要缴纳罚款共计一万元。”

听了交警的话,小陈瞬间眼前发黑,一万元是他三个月的工资了,不过就是回家顺便带个老乡帮忙分担一下油费、高速费,怎么就涉嫌非法运营了?

“同志,我真的没有非法运营啊?”

“你载人是不是收费了?你有运营执照吗?”

交警的话将小陈问懵了,紧接着交警表示他们已经减轻惩罚了,否则他的做法是会被扣车的。

只是回家一趟,小陈就收到了一张万元罚单,拿着罚款,小陈越想越不对,他既生气有人举报他,又气愤,他有没有因此盈利,怎么就算是“黑车”了呢?

回到家后,小陈无心和女儿玩耍,开始上网搜索类似案件,看到如果不服处罚可以起诉,小陈决定回到郑州就起诉。

在法庭上,交管部门和小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交管部门随后查验小陈总过载过17人,都有收费,全部都有微信转账记录,但是这些人却并不是都认识他,他们和小陈就是乘客和司机的关系,根本不是小陈说的老乡朋友。

交管部门认为小陈拉人、收费这种行为和“黑车”没有区别,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且按照规定,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交警部门认为小陈一路上总共花费也就104元,却收对方100元,这次对小陈的处罚已经很人性化了,毕竟只是罚款一万元,并未将其车辆没收。

不过小陈却不认可交管部门的说法,小陈表示每次他送老乡回家都是会送到村里,这样他耗油多,油费开销过桥过路费整体算下来其实他并不挣钱,甚至有时候还会亏本。

“我就是觉得自己一个人开车无聊,载个老乡还能说说话,而且也能稍微减少些花销,其实我基本不挣钱。”

法官听了双方的说法,最后认为小陈并不算非法运营。

法官认为交管部门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有力证明小陈从事此行业,且小陈哪怕一趟拉3人,他也只收100元,也就是人均就三十多块,小陈确实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最后,这场官司以小陈胜诉,交管部门撤销处罚结束。交管部门不服,不过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法官的处理做到了依法的同时也有情,其实像小陈这样的做法不论是乘客还是司机都能够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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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曾留言,认为国家应该支持有偿“顺风车”,减少空载,对于这件事情你如何看?欢迎留言讨论,如果喜欢,别忘了点赞关注我,您的支持是我码字的最佳动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