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陇西县巩昌镇光明巷片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护航陇西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月21日,巩昌镇联合相关部门,对巩昌镇光明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巩昌镇大井巷住户张某某所处的36号1-101宅院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前,县政府发布了陇征地预告字第[2022]1号《关于陇西县巩昌镇光明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张某某居住大井巷36号1-101宅位,在预征收土地的范围内。巩昌镇及相关执法人员经过多次上门反复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责令其限期拆除,但该住户拒不听劝阻,在依法拆迁协商过程中拒不配合拆迁工作,严重影响巩昌镇光明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12月28日,陇西县人民政府向张某某发出《关于履行责令交出已征土地决定的催告书》,但张某某至今未履行。为此,巩昌镇联合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对该处宅院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当天共拆除房屋面积252.8平方米。
陇西融媒全媒体记者柳国伟
(来源:陇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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