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公安县发生65岁老人扶倒地者被车撞成植物人的悲剧。
去年4月7日,张先生的父亲在帮助倒地者时被车辆撞伤,导致成为植物人。家属多次申请见义勇为被驳回,引发社会关注。
张先生的父亲在扶起倒地者时不幸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后,家庭面临高额的治疗费用和长期护理问题。张先生希望父亲能被评为见义勇为,并寻求肇事司机的赔偿。
张先生的家庭遭遇让人心疼。他的母亲不得不放弃工作,日夜照顾成为植物人的丈夫,而张先生也肩负重担。尽管肇事者被判赔偿,但实际赔偿远不够承担医疗费用,生活压力巨大。
然而,他们的申请却遭到多次拒绝,理由是不符合评定标准。评审者称张父的行为并不属于“轰轰烈烈的大事”,而且“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
这引发了社会对于见义勇为标准的质疑。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见义勇为?面对这一问题,标准显得模糊不清。
事实上,像张父这样看到他人摔倒去帮扶的善举,难道就不能被肯定为见义勇为吗?对于这样的案例,我们是否需要更加严谨和公正地审视和评定?
根据湖北省修订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张父救人行为符合规定。
当两名骑电动车的人在夜晚摔倒时,张父冒险去救他们,符合救人条款。无论与肇事司机还是交警部门的回应,都确认张父是在救人。
这样的行为应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护,而不是家庭沦为生活的压力下。
比如,最近引发全网关注的挺身阻拦宾利车主施暴的爱心车主,他不仅受到相关企业的奖励,还被当地颁发了三等治安荣誉奖章。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湖北公安县多次拒绝为张先生为父亲申报见义勇为,仅给出模棱两可的口头解释,面对媒体采访也只是回应“不方便告知”。这种反差匪夷所思。
这两个案例的不同或许不宜直接对比,但我们应当警惕过度参考网络热度来评价“好人好事”的倾向。不能让那些缺乏关注度、事迹不够“轰轰烈烈”的好人遭受不公平对待。
在评定一个人的立场和行为时,我们应该更加客观公正,不应因为网络热度而忽略了其他看不见的英雄。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96万,但对方只赔付了11万。显然,对方可能无力再支付余下的85万。如果张父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生活费和护理费将由公安县的见义勇为资金支付。这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
张先生多次申报见义勇为,也有这个原因。以张父目前的状态,后续费用可能巨额,当地索性不接手。
于情于理,张父的行为是出于救人之心,他的英雄行为,不该被屡次踢皮球,因为这样的善举应该被赞扬和支持。
看到那位老人瘦骨嶙峋躺在床上的样子,实在让人心寒,难以不感同身受。
这样的善举一旦被忽视,对社会风气产生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就拿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举个例吧,这真不是小事!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处理,给大家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不要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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