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嵩明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近期查获的6名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党员通报如下:

1.何徐文,中共党员,嵩明县牛栏江镇古城村委会第八党支部(支部书记兼小组长),2024年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在查处。

2.杨富红,中共党员,嵩明县小街镇匡郎村委会一村第三党支部党员,2024年1月18日15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3.周华,中共党员,嵩明县牛栏江镇阿里塘村委会蒿枝洼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1月15日15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4.徐永全,中共党员,嵩明县小街镇五条沟村委会阿革勺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2月1日13时3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5.李伟,中共党员,嵩明县中共杨林镇新村社区委员会新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4年2月9日(除夕)19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杜恩忠,中共党员,嵩明县牛栏江镇四营村党总支龙喜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2月13日21时5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1月以来,嵩明县进一步深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通过谈心谈话、教育提醒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性、惩戒性,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倒查回溯、一查到底,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狠抓作风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来源:嵩清泽明| 编辑:顾燕波 李艳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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