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上海浦东

一养护院四楼杂物间内物品着火

过火面积2平方米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扑灭火点后

着火点旁边区域

发现1人死亡,3人受伤

(资料图)

经上海浦东警方调查

此次火灾并非意外失火

而是人为纵火

系长期居住在该养护院的王某某(女,68岁)

因琐事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

点燃物品所致

目前受伤人员均已送医救治

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为纵火的行为

真的很“刑”

然而这样的事

还不止一件

相关案例

案例一

1月11日,河南平顶山,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私家车起火。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消防员经过对现场勘察发现,现场共有三起火灾,三次警情着火地点十分接近,本次起火烧毁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现场无人员伤亡。现场火灾疑似人为纵火导致,随后消防员拨打110电话报警,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起火原因,经查证,办案人员确认这三起车辆火灾,均是同一女子所为。

案例二

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侦察,发现是一居民房客厅起火。消防员立即出水枪进行处置,同时组织搜救小组对楼内被困人员进行疏散,现场无人员伤。据事后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此次火灾发生是由于家庭矛盾。1月8日晚,47岁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其子女只愿支付2000元,随即男子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端方式。

纵火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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