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省交通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通知要求:

自2024年3月1日起,

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

安装ETC 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

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该政策主要是为

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

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而制定的。

免费的试行期为2年,

试行到2026年2月28日止,

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氢能车辆车主

如需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

建议按以下流程办理

我市各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及时做好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相关的明细表,由市科技部门报至省科技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氢能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设定好免费起止时间。氢能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即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在此,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

广大氢能车的车主和运营单位:

01

及时安装使用ETC套装设备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政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氢能车辆请提前安装好ETC设备,并在上下高速公路时正常使用ETC设备,方能享受免费政策。

02

及时向市科技部门申报车辆信息

氢能车主或所在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将车辆的车牌、ETC卡号、车型、单位名称等信息向市科技部门提报,保证及时享受政策。青岛市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将认真执行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相关记录,切实为氢能车辆快速免费通行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为我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来源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宋学辉 张东亚

编辑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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