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了千年的甘肃陇西威远楼,今年又差点“火”了。

2月25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视频中两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朝一建筑燃放。令人揪心的是,视频中的建筑物正是陇西的标志性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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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陇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2月24日晚,关某和陈某系酒后持“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他们的行为已危及到文物的安全。陇西县公安已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经县文物部门鉴定,陇西县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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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楼险遭火灾,让人跟着捏了一把汗,也再次把问题暴露在大众面前:烟花爆竹惹祸不断,此困何时解?

网红“加特林”,究竟为何物

甘肃这两名男子燃放的烟花,是不折不扣的“网红”产品,由十几支或几十支吐珠类烟花组合而成,因为燃放时,形成类似加特林机枪射击的燃放效果,所以取名“加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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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字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此款烟花“威力”极大,两男子做出用“加特林”烟花扫射古建筑的行为,确实十分危险,一旦烟花火星不慎引燃建筑楼体,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作为烟花爆竹界的新晋“网红”,“加特林”烟花在燃放时射速快、射程远,花火惊艳,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春节期间,“加特林”烟花成为各大网络平台上出镜率最高的烟花,仿佛放过“加特林”烟花才是过了一个完整的春节。烟花虽美却有“炸”,它的危险性不能忽视,蓝朋友一组实验告诉你,“加特林”烟花属实很“虎”!

受追捧的“加特林”烟花一旦发起“火”来,不容小觑,近年来,此类事故并不在少数:

2月10日,大年初一当晚,辽宁大连一名男孩手持“加特林”烟花进行燃放,不慎将手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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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江苏常州一孩子在大人陪同下燃放“加特林”烟花时,不慎点燃了草坪,火势蔓延迅速引燃周边一间店铺,万幸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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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我们就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它是不可或缺的节日氛围感单品。如何平衡燃放风险和社会大众追求“年味儿”的精神需求,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枪口”对准古建筑

既不尊重历史,又藐视法律

在此次事件中,关某和陈某的行为无疑是错误且违法的。酒精不是借口,烟花不是玩具,威远楼更不是可以肆意取乐的场所!此事一经曝光,广大网友更是群起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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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版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燃放烟花爆竹。陇西县公安局对两人的处理,不仅强调了对重点文物的保护,也是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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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陇西威远楼始建于北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取自威震远方之意。公元1341年,官府把计时的铜壶滴漏及报时的更鼓置于楼上,因此俗称鼓楼。

威远楼作为陇西的标志性建筑,它反映的是当时的工艺技巧、艺术风格。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几经修葺,倍受呵护,使这一凝结了无数人民智慧和汗水的雄伟建筑,历经时间洗礼,随日月天地存续,终成一座瑰丽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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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就此看来,这件事情暴露出种种:“加特林”烟花对准的是古物,射下的却是对历史的敬畏。千年古建筑威远楼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共有的文化遗产,不应被一场只为玩乐的烟花毁掉。广大社会群众应重视起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方式,莫让相似事件再上演!

在此阿消有话说:

1.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2. 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3. 不要在古建筑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请选择空旷、安全场地燃放,并仔细观察周围环境是否有易燃物品。

4. 切勿手持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意外。

切勿把烟花爆竹当玩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让节日氛围多一些,让火灾隐患少一些!

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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