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开箱、试用、避坑、红黑榜……“买前看测评”成了不少年轻群体的消费习惯,测评视频也很快成了社交平台的“流量密码”,涵盖美妆、数码、美食、服饰等各大领域。
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测评博主未购买、体验带货博主的商品,却在测评视频中发表测评言论,声称“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你知道这种东西害了多少中国人吗”。视频中还包含了带货博主肖像,以及侮辱性语言等否定性评价。法院判决认定侵权,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于某某是一名从事自媒体和电商直播的大V,全网拥有3000余万粉丝。2023年5月至8月,一粉丝数30余万的测评博主“某床垫聊睡眠”,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于某某在直播中推广的乳胶床垫、乳胶枕等产品的评价视频。
其中在2023年5月4日,“某床垫聊睡眠”发布了作品描述为“请继续给你的粉丝带来价值,而不是卖垃圾乳胶!#乳胶粉尘危害#”的视频,不仅使用了于某某的照片,还包含了“几千万粉丝的网红是如何吃里爬外的”“你知道这种东西害了多少中国人吗”“卖垃圾,给消费者带来垃圾”等内容。2023年5月12日、8月6日,该账号又陆续发布了“全网卖这么多乳胶枕头产品,十个泰国也做不出来”“大网红就这么缺钱吗,割消费者‘韭菜’”等内容。
被告的视频发布后,不仅获得点赞3000余次、评论与分享均超900余次,评论区还出现了“看着就恶心”“这家伙是什么钱都要,黑心钱,取关了”“那家伙没底线的”等负面评价。经调查,该测评账号为苏州某床垫公司运营,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江某出镜录制。
原告于某某向苏州互联网法庭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编造、传播、发布相关侮辱、诽谤原告的信息、视频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和被告视频账号上发布道歉函、道歉视频等,同时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于某某在庭审中认为,没有任何的权威证据证明乳胶产品系垃圾产品,江某及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实验数据证明乳胶的危害,更没有国家禁止销售乳胶产品的证据和规定。江某及公司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的言辞,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对自己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害。
江某及公司则辩称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认为原告公开发表推广视频,被告方看到后即进行评价,符合当前网络时代的传播规律,不能证明存在主观恶意。同时辩称,虽然没有做专门的实验进行专业佐证,但在拆卸乳胶床垫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粉尘,使用过乳胶床垫的消费者怀疑鼻炎以及皮肤病是因床垫而导致的。对其发表的言论,其认为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行为。
1、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也就是说,如果当我们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时,应遵循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理核实,在报到时不能适用侮辱性的言辞贬损他人名誉。
2、法院判决的依据?为何要综合当事人的知名度?
本案发生在互联网背景下,侵害名誉权要考量当事人的知名度,来衡量对受害方的影响程度。公众人物发声,比普通人发声更具有影响力,扩散范围也更大。
本案系名誉权、肖像权侵权纠纷,那么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利。
当我们的权利收到侵犯时,我们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因侵权行为给我们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本案对测评博主有哪些警示?
互联网时代,不少消费者在购物前都会通过观看“测评视频”来了解产品情况。一定程度上,测评分享确实能够帮助消费者降低试错成本,还能让一些“良心好物”摆脱品牌劣势、树立良好口碑。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交平台分享极具主观性,博主多基于自身体验或主观分析数据展开测评,往往不会顾及语言规范和相关标准,导致“假测评真带货”的情况层出不穷,迷惑误导消费者。但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个人主观言语超过合理评价范畴,没有经过核实就引用他人的信息,或者出言不逊,贬损了他人的名誉,这些行为不能免于法律问责,测评言论同样具有合理边界,博主的自律自觉意识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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