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市民梁先生通过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专栏的“市长信箱”反映《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困难》: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向国家电网报装个人充电桩,须提供1.居民身份证2.车位产权证明3.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证明4.物业许可证明(无物业小区可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以上为个人报装充电桩的要求,目前新能源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新落成的小区一般都配备公共充电区域,但是针对于老旧小区,无物业,无车位,无业委会,安装充电桩成了难题。大部分老旧小区居民都是通过高空飞线取电,电线长时间裸露在外,极易出现褪色和老化现象,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且老旧小区楼体内电线已存在20-30年,甚至更久时间,长时间供电极易发生短路,引发火灾。本着防患于未然的想法,向国家电网申请报装个人充电桩无疑是最安全的,但国家电网的报装要求已明确,老旧小区居民无法开具证明,办事处、社区也怕担责任,不予开具。望各级领导关注民生问题,以期尽早提出解决方案。

2月29日17:53:18,沧州市政府网民办进行了回复:

经新华区属地核实,现阶段上级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尽快出台,落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小区居民充电难问题。

新华区政府办:任昱3068179;新华区发改局:郭英3068261;新华区南大街办事处:杨柳351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