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濮阳!一人非法制售“花窝窝”被抓!提取火药3.6公斤...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制造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清丰县古城乡一处闲院和一处废弃厂房内非法制售“花窝窝”。经民警查获,原料有铁渣子73.5斤,碳粉1.7斤,引线37根,胶泥“花窝窝”1个,成品纸筒“花窝窝”20个,半成品纸筒“花窝窝”25个,工具有锤子、改锥、电子秤、筛子各1个,自制圆形钢板2个。从其制造的“花窝窝”中共提取火药3.6公斤,经鉴定,其中含有黑火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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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李某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需办理专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进行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信息来自:清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