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丹阳市人民法院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丹阳法院执行局于2024年2月28日和29日首次开展农历新年后的连续集中执行行动,勇往“执”前,吹响龙年执行“冲锋号”。

春寒料峭,冷雨淋淋,2024年2月28日和29日,丹阳市法院执行局连续两天开展凌晨执行行动,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8辆警车,拘传被执行人12名,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和解案件4件,司法拘留5人,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聚焦涉民生、涉小标的等重点、堵点、痛点案件,切有用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

执 行 一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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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张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由吴某分期赔偿张某2万余元,但吴某未能按约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多次联系吴某,吴某均未实际履行且有意逃避。本次集中执行期间,承办人通过事前调查,确定吴某住所,在凌晨行动中及时找到吴某,并告知其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吴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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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刘某与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判决,尹某应支付刘某价款8万余元,但尹某一直未履行,也拒绝承办法官的联系。本次集中执行期间,承办人提前和刘某联系,确定尹某住所,依法对尹某进行了拘传。拘传后,尹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履行了部分款项,并和刘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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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杨某和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判决,夏某应偿还杨某款项60余万元,夏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农历新年前,承办人曾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到夏某住所地对其进行拘传,但未能找到夏某。本次集中期间,承办人再次和杨某联系,利用凌晨行动时间成功对夏某进行了拘传。拘传后,夏某未能积极履行义务,也无具体解决方案,本院依法对夏某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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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连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今后,丹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升执行质效,以“真金白银”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