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嘉定区慈竹路一小区

14号楼17层楼梯间起火

原因是一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因过失引发火灾

车主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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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21时许,嘉定消防接到报警,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派出3辆消防车前往救援。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一边用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带扑救火灾,一边挨家挨户敲门疏散楼内居民。“我们到达现场时,在楼下就能看见有大量浓烟从窗外冒出。”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一班班长陈晨回忆,到17楼后,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电瓶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

所幸经消防员扑救,这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这起火灾的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铅酸电池,电气线路有短路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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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车主李某介绍,之所以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因过失引发火灾,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因为这件事被拘留,特别特别后悔。”李某表示,自己心存侥幸才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充电。

天津消防提示您

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请广大市民切勿在建筑架空层

门厅、楼内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切勿在楼内走道、门厅、采光井(通风井

楼梯间、地下空间公共部位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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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啥原因?一电动车主被拘留3天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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