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24)》重磅出台,通过一系列奖励、补贴,支持天府航空经济发展。

政策提到:鼓励设立航空公司及境外航司代表处。

鼓励客运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 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按照注册飞机数量给予开办补贴。注册3架飞机,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100万元;

飞机注册超出3架的部分,窄体客机按40万元/架给予奖励,宽体客机(双通道200座以上)、全货机按50万元/架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针对境外航空公司在东部新区新设置代表处,并在天府国际机场稳定运营国际(地区)航线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支持开行国际货运航线 。对在天府国际机场新开辟全货机定期航线(含包机),且与成都东部新区签订航线开辟协议,支持成都东部新区航空物流发展、促进外贸增长的航空公司,给予区级奖励。

鼓励航空公司注册飞行员 。航空公司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飞行员数量较上一年度不减少的前提下,对该公司所有注册飞行员,按其在成都东部新区工资薪酬收入,给予2000元—100000元年度奖励。

支持天府国际机场提高中转市场竞争力 。鼓励天府国际机场与商旅平台公司(OTA)、航空公司深度合作,通过补贴中转住宿、中转增值服务产品、客票优惠等方式,吸引国内、国际旅客在天府国际机场中转,提升中转市场竞争力。根据航线、旅客中转时长等因素,分别对国内空空中转、国际空空中转、空铁中转给予最高2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1500万元。

鼓励货站提高货物处置效率 。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各货站吸引货物在天府国际机场集散,提高处置效率,各货站自2023年起,年度货物处置量较上一年每增加1万吨,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货站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天府国际机场集货中转。 支持货代企业利用天府国际机场进行货物集散,对国内进出港货物给予0.1元/公斤、国际进出港货物给予0.15元/公斤操作处置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支持航空公司充分发挥腹舱运力优势开展中转业务,对在天府国际机场库区内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货物给予0.1元/公斤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开展业务。 对于在东部新区注册的重点外贸(含跨境电商)企业,货物通过天府国际机场口岸申报,且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航空国际货量给予1元/公斤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集货。 对利用天府国际机场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肉类、生物医药)进口特殊货物的贸易企业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为1元/公斤,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400万元。

鼓励搭建口岸综合服务平台。 对新引进的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发展航空制造与航空维修。 对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航空维修许可证的航空维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认可、设计批准、改装批准、制造人批准等的航空维修与制造企业,每获一类认可或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新增维修能力的航空制造、航空维修企业(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除外),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发展航空培训。 针对以飞机模拟机培训为主的航空培训主体(学校、中心等培训类机构),新购买单价5000万元以上飞行模拟机,且实际投运后,一次性给予60万元/台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鼓励航空企业扩大业务规模。 对航空维修、航空制造、航空培训、航空物流类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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