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村民向律师咨询“我们村在拆迁,我对补偿不中意没签协议,没想到房屋就被认定为违建,被要求限期拆除,为什么好端端住着的房子,遇到拆迁就成了违建呢?”,下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
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
张先生家住云南省某县,系某县合法居民,其正常经营一家饭店,2017年此饭店合法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此饭店被纳入征收范畴。2022年7月乡政府向张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建筑物决定》,2022年8月某日,张先生的饭店被乡政府拆除。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
张先生托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团队、刘越男律师帮其依法维权。
刘律师在经过的调查取证之后,发觉本案乡政府强拆行为是属于严峻违法的行为,于是便接受张先生的托付,将乡政府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乡政府无职权作出拆除决定,其发出的征地公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决定》均没有法律依据,其不具备作出拆除决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乡政府在无征地批复和未完成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拆除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未履行催告、听取张先生陈述申辩以及告知救济权利等前置程序,系程序违法。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推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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