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六号

2024年3月2日,南阳市宛城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曾庆镒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  命:于海燕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广进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峰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路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玉静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魏 颖同志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来源:宛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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