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机关获悉

货车司机朱某,为节省过路费

两次以“闯卡”的方式

逃避高速通行费

朱某被抓获后

受到法律严处

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闯卡”逃费,被判抢夺罪

让许多驾驶员深感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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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记者采访了

该案办案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

对该案进行了详细了解

与此同时

相关法律专家提醒指出

任何人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一旦试法

根据具体情形不同

可能涉及偷盗罪、抢夺罪、诈骗罪

甚至寻衅滋事罪等多种刑事犯罪

货车司机两次逃费被抓

在高速公路通行后,缴纳通行费

这应该是每个驾驶员的常识

而作为经常走高速公路的老司机

朱某却动起了逃费的歪心思

为减少运营成本,第一次,朱某与靳某合谋,以“闯卡”的方式逃避高速通行费用。2023年5月18日,两人各驾驶一辆六轴货车,一前一后,从高速公路下来后,开车到南昌九龙湖高速收费站出口。收费站ETC自助通道,两人的车上并未安装ETC卡,却直接冲闯收费站ETC自助通道,逃避高速通行费6048.52元。尝到甜头后,朱某故技重施。

2023年6月14日,朱某与张某合谋,仍以“闯卡”的方式逃避高速通行费用。朱某驾驶一辆六轴未上牌的新货车在前,张某驾驶的五轴货车在后,冲闯南昌梅岭收费站ETC自助通道,共计逃避高速通行费8268.47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3年6月14日

朱某和张某被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民警抓获

与此同时

靳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案处理

两人因抢夺罪获刑

除了另案处理的靳某

朱某、张某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夺罪公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

朱某的亲属代其补缴了高速通行费4470元

并预缴了罚金1万元

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闯卡”的方法,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其中,朱某二次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处强行冲卡逃避缴纳通行费用,共计14316.99元;张某逃避缴纳通行费用,共计8268.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的亲属代其补缴了高速通行费,预缴了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闯卡”逃费为何构成抢夺罪?

该案披露后

引起了广大驾驶员的注意

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多名驾驶员

许多人均称“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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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偷逃通行费可涉多个罪名

对于该案

记者也采访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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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莫抱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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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