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广东,女子养了一条哈士奇,出门遛狗的时候,眨眼间就不见踪影了,通过警方调查,竟发现被邻居当野味炖了,这让她十分气愤,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邻居却说我是为民除害,谁让你不栓好?这事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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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回顾

广东李女士,是一个爱狗人士,她平日里十分喜欢狗,家里养了一只哈士奇,因为是从小养到大,且在4年时间,一直陪伴自己,都把它当孩子一样看待。(文中人名是化名)

这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牵着哈奇士出来溜达,正好碰到自己好朋友,两人聊了一会,朋友还夸赞哈士奇长的帅气,李女士听了那是满心欢喜。

可哈士奇这家伙,是真的太皮了,一个不留神就挣脱狗绳,像离弦的箭一样冲出去,眨眼间就不见踪影了。李女士当场就慌了,在附近找了一圈都没找到。

为此李女士报了警,还刊登寻狗启事,根据警方的调查,他们找到了嫌疑人王某,他是李女士的邻居,警方到王某家里的时候,王某一家人都吓坏了。眼神躲躲闪闪,看着就有猫腻。‍‍‍‍‍‍‍‍‍‍‍‍‍‍‍‍‍‍‍‍‍‍‍‍‍‍

通过警方搜查,在冰箱里找到煮好的狗肉,还在后院里看到一张狗皮,李女士确认之后,这就是自己的狗,她当场哭成泪人,没有想到自己爱狗,竟然被邻居炖的吃了。‍‍‍‍‍‍

李女士跟王某理论,我这条狗市场价1万,精心养了4年,至少花了4万,最少要赔偿我5万。

可王某却说,我这是为民除害,谁让你不栓好?要不是它过来扑我,我也没想要吃它。话又说回来,我为你解决了大麻烦,你应该感谢我才对。‍‍‍‍‍‍‍‍

王某直接拒绝赔偿,李女士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02、案件分析

在这案例中,李女士自己买的狗,并且精心喂养4年,她是这条狗的主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条狗就是李女士私有财产。

邻居王某没有经过李女士同意,是有没权利私自占有狗,并且把狗吃了,这种做法损害了李女士权益,并且让她遭受了损失。‍‍‍‍‍‍‍‍‍‍‍‍‍‍‍‍‍‍‍‍‍‍‍‍‍

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自己的错误伤害到别人,是要赔偿损失。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对方索赔。‍‍‍‍‍‍‍‍‍‍‍‍‍

在这个案件中,李女士作为狗主人,自己狗挣脱了狗绳,她自己也是存在过错,一旦狗挣脱出去,也有可能伤害到别人。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根据狗市场价1万元,王某赔偿7000元,驳回了李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03、案件反思

要是你养狗,就要负责任地拴着狗绳,别让它随便跑。一下子挣脱出去。狗会受到惊吓,或觉得受到威胁,很可能会去咬人。这样不仅对别人不安全,到时候狗也会遇到麻烦,作为主人也得承担责任。

为了大家的安全,也为了你的爱犬,出门遛狗时一定要确保狗绳结实,控制好你的狗狗,不给它机会去惹出事端。这样既保证别人的安全,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