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崇州市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崇州市辖区内的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类型:在禁渔期规定的禁渔区域内,禁止一切捕捞、游钓活动,严禁扎巢取卵、放养水禽、挖砂采石。在禁渔期内,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法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在禁渔期规定的禁渔区域内,使用毒鱼、炸鱼、电鱼和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等禁用方法或采用地笼、爆炸钩、投射箭耙刺等禁用渔具捕捞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非法捕捞):028-82380023
崇州市公安局(电、炸、毒鱼涉刑案件):110、028-82269010(森警大队)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售非法渔获物):028-82381030
特此通告
崇州市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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