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8日,00后的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邬某负事故全责。邬某垫付了杨某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后,未赔付其他费用。

杨某的近亲属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和邬某已垫付部分外,邬某仍需赔偿杨某家属304432.06元。判决生效后,邬某未主动履行,杨某的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邬某名下无房产、车辆、工资收入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期限届满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虽结,事未了。执行法官一直关注这个案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执行法官联系邬某及其父母,一方面晓之以情,让他们更多地体谅交通事故给死者家属造成的伤痛与损失;另一方面动之以理,告知他们邬某年龄尚小、未来还存在很多可能,即使现在不履行将来也要背负长期的法律责任和道德枷锁。以此为突破口,耐心向邬某及家人讲法、讲理、讲情,邬某家人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因经济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组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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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江安法院执行法官通知杨某的近亲属及邬某等人到法院,再次面对面做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邬某共赔偿被害人杨某近亲属26万元,其中邬某当庭赔付10万元,余款16万元分16期等额赔付。邬某当庭履行10万元赔付款后,取得了被害人杨某近亲属的谅解。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超的群众工作技巧,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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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