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是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和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为保持生态平衡以及饮用水安全,密云水库全年禁止垂钓。日前,密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在密云水库违法垂钓被处以罚款的行政执行案件,严厉打击震慑违法垂钓行为,为密云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6月3日凌晨,杨某携带6.3米长鱼竿以及其他渔具,和朋友共同到密云水库某处水域垂钓“消遣”。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向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渔具,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按比例加处罚款。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经催告,杨某仍明确拒绝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执法大队遂向密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执法大队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故依法裁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作出后,因杨某逾期未缴纳罚款,对其罚款数额已按比例增加至1000元。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向杨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其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账户被冻结后,杨某立即前往法院要求解除冻结措施,情绪激动地表示,自身的垂钓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该被罚款。而且处罚决定上的罚款金额只有500元,现在翻倍执行1000元,其不能接受。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杨某解释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渔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列举了多起惩治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的典型案例,引导其反思自身垂钓行为的违法之处。最终,杨某表示接受执行结果,会想办法尽快履行。半个月后,杨某到法院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执结。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在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案系因在密云水库非法垂钓被行政处罚引发的申请处罚决定执行案件,密云法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杨某及时缴纳罚款及滞纳金,以司法手段严惩非法垂钓行为,切实筑牢密云水库保护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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