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二三里

2023年12月23日10时33分,宝鸡市凤翔区糜杆桥镇马村路口永锋废品收购站内突然浓烟滚滚,辖区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往救援。在经历了整整5个多小时的奋战后,大火终于被扑灭,为防止复燃,消防人员又对火场持续监护了2天才收整归队。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损失9万余元,万幸的是火灾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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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凤翔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原来永锋废品收购站想要改造遮雨棚,焊接操作人员周某某在没有动火审批和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电焊枪和钢管接触后溅起大量焊渣,引燃周边大量可燃物,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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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焊接操作人员周某某在没有动火审批和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致使火灾发生,属于过失引起火灾。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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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宝鸡市凤翔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糜杆桥派出所,依法将周某某移送至宝鸡市拘留所,执行为期10日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电焊气割作业,一旦引发事故,轻则破财,重则殒命,相关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醒且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