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在联合执勤执法中现场查处一起摩托车违规运载液化气罐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9时许,工作队民警陈德灿在对红锦支路执行巡查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队员们远远看见该摩托车后座和车身两边驮着数瓶液化气罐正“负重前行”,此种行为极具危险性,殊不知这就是“移动炸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于是民警陈德灿迅速上前将该车拦下。只见该摩托车后座的铁架子上挂着的7个钢质气罐,无其它固定措施,罐里装满了液化气,驾驶人杨某称气罐是运送到附近餐馆。
“未经批准运载危险物品属于违法行为,你知道吗?”“摩托车没有任何防护装置,用摩托车运送液化气罐非常危险,一旦气罐滑落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民警陈德灿告知杨某,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驾驶人都必须按规定取得运输资格才行。杨某说,知道是违法行为,但想着路途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结果被逮了个正着。
杨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交通处罚。
渝北区“多勤联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员:运载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配备持证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行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并尽量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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