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张某某等6人系商都县某乡农民,为补贴家用经常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本县七台镇居民石某某雇佣王某某、张某某等6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工地砌砖。工程完工后,石某某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王某某、张某某等6人于2023年5月将石某某诉至商都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石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某、张某某等6人劳务费50211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27元。

判决生效后,石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王某某、张某某等6人向商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商都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石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石某某既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又未报告个人财产。执行干警及时发起网络查控,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辆年久的小轿车,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民生是最大的民心,一边是被执行人寻无踪迹,一边是6名农民工养家糊口的急切需求。

执行干警多次在其住所地寻找被执行人石某某未果,遂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石某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石某某称其在外地务工,承诺会迅速履行义务,但在限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

2024年3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申请人王某某等人发现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小轿车停放在其所在小区停车场,随后立即向我院执行局报警,执行“110”指挥中心迅速指派四名执行干警出警。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了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小轿车,立即将其车辆扣押,并将被执行人石某某强制拘传至商都法院执行局。经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石某某依然无动于衷,仍想拖延履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下午2时30分,当送拘体检完成后,石某某意识到司法拘留真的不是“说说而已”,顿时慌了神,态度立马发生转变。石某某急忙电话联系亲属,其亲属迅速将执行案款全数交至商都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立即将5万余元案款发放至6名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人激动地说,“你们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凛冬已去,暖春将至。下一步,商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把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多方面、多渠道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灵活高效执行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商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