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速快,制动距离长
突然停车、变道或倒车
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极易导致后方车辆来不及避让造成追尾
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近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一支队九龙坡大队接报警,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下行方向144KM+570M处,发生无人员受伤的车辆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案例详情
经调查,黑色轿车驾驶人欲变更车道,但因车流较大,无法变更,便在中间车道停车等待时机,后方驶来的车辆因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
民警严肃批评了驾驶员的危险行为,告知其高速公路突然减速停车的危害;依法对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的行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交巡警提醒
01提前做好规划
出行前一定要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高速公路出口路段均设有出口提示标志牌,驶离高速公路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标志标牌,控制车速,开启转向灯,注意后方来车提前变更车道,依次进入右侧车道,切勿连续变道、紧急变道、停车。
02切记不要突然变道或停车
高速路上车速快、流量大,突然停车或变道会干扰行车秩序,后方车辆很容易因避让不及引发追尾事故甚至更严重的事故。
03必要停车时 应做好相关措施
当遇到车辆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不得不在高速路上停车时,要冷静、正确处理:设法将车辆挪到最右侧应急车道内,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驾乘人员迅速撤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点,不要在车内或车辆周围停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置三角警示牌并及时报警。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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