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全国药店执行新规,涉保健品经营、食药品领域反腐、执业药师补贴;天津、山东等地药店还涉及药品降价、保健品标语。

全国药店卖保健品

加强人员能力考核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根据有关法规定义,特殊食品包括三类:

1) 保健食品(药店常卖品类)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按照文件中【特殊食品经营】相关规定,药店主要负责人应满足以下7项考核要求。

药品食品领域行贿

相关人员最高判无期徒刑

自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该文件明确,以下7种情形符合“从重处罚”标准:

1.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2.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3.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4.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5.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6.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7.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另外,对犯行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店执业药师,可申领部分费用

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药店执业药师可通过“继续教育”的专项抵扣申领费用。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汇算时间: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公民可按规定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中,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业药师(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享受3600元的定额专项附加扣除。

天津:参加集采药店,大批药品降价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的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覆盖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抗感染、胃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多个疾病治疗领域。

据了解,该通知是第九批国家组织集采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执行工作,采购主体包括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申报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需要补充的是,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京津冀“3+N”联盟采购周期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山东:药店卖保健品

张贴“不能代替药品”标语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提到,销售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置专柜或者专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

- END -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